吉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公告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吉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为按车(轴)型计收通行费。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吉林省高速公路调整车(轴)型分类标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规定,对通行车辆进行分类。
三、对车长小于6 米的8 座和9 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对货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的合计轴数,确定车型(轴)及收费标准。
五、对满足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专项作业车,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存在超限超载情况的专项作业车,取得大件运输许可证的车辆执行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
六、对经批准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总质量未超过该轴型超限认定标准的,按车型收费标准计算。对经批准通行高速公路的6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设定收费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4.58)为基础,每增加一轴增加0.8倍收费系数计费,例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4.58+0.8,对应收费标准为2.42元/车·公里,以此类推。
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车型和实际行驶里程以及对应的费率标准计收,ETC车辆通行费计算精确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MTC车辆通行费计算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八、吉林省高速公路具体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 客 车  | 货 车  | |||||
车辆 类型  | 核 定 载人数  | 说 明  | 收费标准 (元/公里)  | 总轴数 (含悬浮轴)  | 车长和最大 允许总质量  | 收费标准 (元/公里)  | |
1类  | 微型 小型  | ≤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 0.45  | 2  | 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45  | 
2类  | 中型  | 10-19  |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 0.80  | 2  | 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0.83  | 
乘用车列车  | -  | -  | |||||
3类  | 大型  | ≤39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 1.10  | 3  | -  | 1.20  | 
4类  | ≥40  |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 1.45  | 4  | 1.57  | ||
5类  | -  | -  | -  | -  | 5  | 1.72  | |
6类  | -  | -  | -  | -  | 6  | 2.06  | |
备注:1.满足轴荷及质量限值的专项作业车,按车型分类与普通货运车辆执行同样收费标准,大于6轴的专项作业车,统一按照6轴收费标准执行。
2.对合法持证的6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4.58)为基础,每增加1轴,系数增加0.8确定收费标准。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